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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知识产权要点知多少?
类别:演出/赛事 时间:2019-07-08 14:05:34 阅读:806次

所谓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从体育赛事主办者的角度看一般包括:场地广告、比赛转播、赞助、授权许可、媒体授权、赛事标识、票务收入、体育赛事衍生品等相关权利。因此可以看出上述各项并非皆为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可以涵盖的概念。那么如何理解“体育赛事知识产权”?


体育赛事相关法律权利的“无形性”及由于对体育赛事场地拥有的“独占性”使它容易与同样具有“无形性”及“独占性”的知识产权相联系,因此虽然体育赛事中存在大量与法律概念上的知识产权不一致的权利,但仍然在实践中形成了“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称呼。


从体育产业运营实践看,业界理解的所谓“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一般包括商业权益、媒体版权、票务接待及衍生品版权。如果把上述各项嵌入法律概念中,应包括体育赛事标识名称使用权以及冠名权、露出权、体育赛事节目的直播或转播权、体育赛事票务销售以及衍生品使用权。



体育赛事主办方转让赛事权利时,通常使用“商业开发权”的表述规定其转让的商业权益,该权利实质上是指受让方通过商业开发为该体育赛事寻找赞助商,并获得相应收益。该赞助的对价一般为该项体育赛事的标识、名称、图标、官方吉祥物等的使用许可,以及所谓冠名权、赞助商标识露出权(即将赞助商标识、名称置于体育赛事场地内的广告板等体育赛事及相关活动现场中)。


体育赛事的标识、名称、图标、官方吉祥物等的使用权以及冠名权是基于体育赛事主办方对标识、名称、图标等所拥有的以著作权为核心的,包括不正当竞争法项下相关法益的知识产权性授权。而赞助商标识露出权则是基于体育赛事主办方对场地所有的使用权的物权性授权。因此两种不同性质的授权应当区别分析对待。